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批准和公布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办公厅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不得以便函、白头文、电子邮件、内设部门发文等方式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