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第二十一条

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相应修改或补充。起草部门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交集体审议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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