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第十八条
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不得违反上位法规; (二)不得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三)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减少法定职责; (四)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规定; (六)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方面的规定; (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八)其他审查要求。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不得违反上位法规; (二)不得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三)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减少法定职责; (四)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规定; (六)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方面的规定; (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八)其他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