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评估论证和起草第十条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文的形式制定,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文字表述应当准确、规范、简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