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八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勘验、检查第八十一条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