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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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