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三节 询 问第六十八条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