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三节 询 问

第六十八条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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