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三节 询 问第六十六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