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受 案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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