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