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第四十二条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