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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