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设定的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部其他规章对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办理;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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