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二百六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一条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第二百六十一条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 (二)证据材料; (三)决定文书; (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