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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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