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该外国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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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