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