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 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 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