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 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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