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容教养场所执行。 对被决定社区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到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责令其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容教养场所执行。 对被决定社区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到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责令其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