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办案部门以外的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管理保证金。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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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