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回 避第二十三条在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的公安机关决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