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在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的公安机关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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