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被处罚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