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九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