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回 避第十九条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