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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