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