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七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公安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依照本章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