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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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