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六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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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