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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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