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五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第一百五十条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