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七章第五节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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