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一百三十二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