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