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二条

行驶中的客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案发后客车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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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