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八节 办案协作第一百一十七条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办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