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二章 污染防控

第九条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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