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五章 过境检验检疫第六十二条过境的饲料,由入境口岸海关查验单证,核对货证相符,加施封识后放行,并通知出境口岸海关,由出境口岸海关监督出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