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过境检验检疫

第六十一条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未被列入第七条规定的允许进口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应当获得海关总署的批准方可过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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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