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五章 过境检验检疫

第六十条

装载过境饲料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物、装载容器应当完好,经入境口岸海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口岸海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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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