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注销手续: (一)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出口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企业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口饲料业务的; (四)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注销手续: (一)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出口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企业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口饲料业务的; (四)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