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出口饲料被国内外海关检出疫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者其他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海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实施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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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