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海关应当建立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