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海关应当建立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