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海关对饲料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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