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海关对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年审,年审合格的在《注册登记证》(副本)上加注年审合格记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