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海关对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年审,年审合格的在《注册登记证》(副本)上加注年审合格记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