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风险管理第五条海关按照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