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五条

海关按照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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