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第四十七条产地海关与出境口岸海关应当及时交流信息。 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安全卫生问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海关总署。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