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第四十四条海关对来自不同类别出口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抽取样品,出具《抽/采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