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四十四条

海关对来自不同类别出口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抽取样品,出具《抽/采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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