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四十一条

海关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口饲料实施检验检疫: (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 (二)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三)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四)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注明的检疫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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