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四十条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提供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名单的,由直属海关审查合格后,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组织进行抽查评估后,统一向进口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一节 注册登记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提供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名单的,由直属海关审查合格后,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组织进行抽查评估后,统一向进口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